(2012年真题)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 )。

admin2018-04-11  42

问题 (2012年真题)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    )。

选项 A、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
B、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C、购买价格为2万元的摄像机
D、接受10万元现金的赠与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童星尽管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但仍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10万元现金的赠与,属于童星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独立实施并有效,选D项。但A、B项表述的申请变更姓名和申请注册公司,因与童星年龄、智力并不相适应,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选A、B项。C项表述的购买摄像机也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即购买摄像机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由法定代理人追认方能生效,不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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