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大学毕业后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同住一室,乙曾购一台海尔冰箱(4200元)。因乙被派往外市工作,乙将该冰箱委托甲保管。甲与丙是好友,丙知甲曾在推销中拿过一笔不小的回扣未上缴。丙想低价购买该冰箱,并指使甲给乙写信说,该冰箱已坏,可否低价处理。乙回信说,如情

admin2014-02-18  26

问题 甲、乙大学毕业后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同住一室,乙曾购一台海尔冰箱(4200元)。因乙被派往外市工作,乙将该冰箱委托甲保管。甲与丙是好友,丙知甲曾在推销中拿过一笔不小的回扣未上缴。丙想低价购买该冰箱,并指使甲给乙写信说,该冰箱已坏,可否低价处理。乙回信说,如情况属实,可处理。甲便作价100元卖与丙,并通知乙。后乙知情,引起纠纷。
问:(1)甲、乙之间的行为在民法上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甲、丙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他们恶意串通,损害乙的利益。 (2)本案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乙对此可要求丙返还冰箱,乙退还丙的100元货款;如丙已造成冰箱损失,乙可请求赔偿损失,对此损失由甲、丙负连带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Bi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