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4题)
admin
2013-12-28
41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4题)
选项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
A,B,C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既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又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所以该份仲裁协议无效,A项正确。同时,上述法条又规定了除外情形,即“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见,协议管辖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在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中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尽管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但其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是有效的,B项正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结合D项表述,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依法不应驳回甲公司的起诉,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B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哪个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地在丙市,并约定在丁市履行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作为原告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
某甲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用自己收藏多年的一件明朝瓷器作抵押,向朋友某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为1年;鉴于双方之间的朋友关系,甲与乙仅仅订立了一份抵押协议,而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但就在抵押协议签订3个月后,甲又背着乙将该瓷器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那么,在借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起诉状副本委托我国驻美使领馆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已不在原住址居住,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就本案,乙当初准备申请仲裁,请教律师关于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王某以个人名义兴办了一个木制品加工厂,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可用于鉴别肱骨髁上骨折和肘关节脱位的体征是
编程序将片内30H~36H单元内容的高4位清零,保持低4位不变。
学习型组织
静脉肾盂造影病人检查前准备不包括
血脑屏障是指
下列哪些主体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对质量改进的效果要正确确认,其确认的活动内容有()。
质疑让人们不再一味迷信,反而渴望探求真相。这是一种时代的进步。而在波涛奔涌、鱼龙混杂的网络上出现信息垃圾乃至谣言,也是无可回避的客观现实。问题在于,有些网民容易头脑发热,习惯于不分青红皂白,不明就里的见事就质疑,见疑就跟风,致使质疑的负效应迅速发酵,在有意
若有以下程序#include<stdio.h>main(){inti,j=0;chara[]="Howareyou!",b[10];for(i=0;a[
Longafterthe1998WorldCupwaswon,disappointedfanswerestillcursingthedisputedrefereeingdecisionsthatdeniedvict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