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宇宙公司与银河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银河公司为宇宙公司建房一栋。银河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太阳公司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银河公司收取太阳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太阳公司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

admin2016-01-15  105

问题 2003年3月,宇宙公司与银河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银河公司为宇宙公司建房一栋。银河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太阳公司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银河公司收取太阳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太阳公司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7年2月,银河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宇宙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宇宙公司辩称银河公司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银河公司的诉讼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太阳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

选项 A、可以作为原告以宇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太阳公司对宇宙公司与银河公司之间的争议标的并无实体权利,另外,诉讼的结果——宇宙公司与银河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是否解除,将直接影响到太阳公司与银河公司之间约定的履行情况。故太阳公司属于典型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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