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劳动局在劳动监察中发现某建筑企业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名民工工资,共计11000元,于是2003年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建筑企业自行改正。由于该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市局于3月18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建筑企业在

admin2014-05-30  32

问题 某市劳动局在劳动监察中发现某建筑企业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名民工工资,共计11000元,于是2003年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建筑企业自行改正。由于该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市局于3月18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其罚款1万元。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选项 A、当事人对3月4日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当事人对3月18日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C、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工资
D、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市劳动局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万元,但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工资

答案B,C

解析 《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力,依法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也不可诉,故A项不正确。而3月18日的处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复议,也可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该市劳动局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该责令决定属于“行政裁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属于“市劳动局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C项正确。市劳动局作为3月18日处理决定的作出主体,既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万元,也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工资。因此,D项不正确。依题意,B、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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