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处理方案有( )。

admin2009-02-15  28

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处理方案有(    )。

选项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不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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