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 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5-13。承包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

admin2010-11-22  37

问题 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 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5-13。承包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3.35%。
   
简述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分摊原则。
   (注: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分摊原则: (1) 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建议可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2)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3) 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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