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条文、法律语言和法律规则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4-12-18  31

问题 关于法律条文、法律语言和法律规则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律语言的开放性使得法律解释成为必要
B、《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一个非规范性条文
C、法律条文的表述要遵循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因此法律条文须包含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法律人通过术语来理解和运用法律语义,法律术语可以是理解语义的工具,但其本身不足以成为法律人理解的对象

答案A,B

解析 法律语言的开放性导致歧义和模糊的产生,所以法律解释成为必要,故A项正确。《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对于专门术语的规定,其内容是技术性内容,:是一个典型的非规范性条文,故B项正确。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这三者在逻辑结构上缺一不可,但法律条文不一定必须包含这三者,法律可以通过数个条文来包含这三者,即“数文一义”。故C项错误。法律人通过术语来理解和运用法律语义,法律术语可以是理解语义的工具,不仅如此,在理解和运用的过程中,这个工具本身也需要法律人对其进行理解,在这个意义上,术语又成为法律人工作的核心对象。因此,法律术语既是理解语义的工具,其本身又是法律人理解的对象。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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