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兼课是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某校的一项统计表明,法律系教师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是3.5,而会计系则为1.8。因此,该校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削弱上述论证? I.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

admin2013-05-23  31

问题 业余兼课是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某校的一项统计表明,法律系教师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时数是3.5,而会计系则为1.8。因此,该校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削弱上述论证?
    I.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一般要高于法律系。
    Ⅱ.会计系教师中当兼职会计的占35%;法律系教师中当兼职律师的占20%。
    Ⅲ.会计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占48%;法律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只占20%。

选项 A、I、Ⅱ和Ⅲ
B、仅I
C、仅Ⅱ
D、仅Ⅲ
E、仅I和Ⅱ

答案E

解析 收入:本职收入+兼课收入(兼课时数×课时费)+其他兼职收入。
    下面我们对选项逐一加以判断:
    I: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一般要高于法律系。这削弱了题干论证:因为兼课的周时数乘以兼课的课时费才等于兼课收入。法律系教师人均兼课周时数高,而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高,很难得出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高于会计系的结论。
    Ⅱ:会计系教师中当兼职会计的占35%;法律系教师中当兼职律师的占20%。兼职会计和兼职律师的收入多少并不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两个系教师除业余兼课之外实际收入中有另一组成部分。会计系教师中做兼职会计的比例比法律系教师做兼职律师的要高不少,这就使得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高于会计系的结论也很难做出。
    Ⅲ:会计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占48%;法律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只占20%。这是个不错的迷惑性选项。似乎会计系的兼课比例高会影响人均实际收入的比较。但事实上,由于已经知道了两个系人均的兼课周时数,因而教师中的兼课比例(人数)对于比较他们的人均实际收入就没有提供新的信息。
    可见,I和Ⅱ是存在他因的削弱。本题答案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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