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6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
2016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
admin
2019-07-24
29
问题
2016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负责人知悉B、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索。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F公司有偿取得票据,且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并不知情,B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16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行为中,不受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制的是()。
下列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合格投资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股份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下列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是()。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有()。
关于债权人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10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清查后发现,乙企业欠甲企业1000万元尚未偿还,有乙企业依法以自己的价值5000万元厂房提供的抵押担保,同时,甲企业2013年7月5日时知道乙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于是故意对其负担债务10
2016年1月1日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16年1月5日双方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B公司,2016年1月10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1月15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
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15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5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15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15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部门规章的有()。
如何理解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具体包括哪些机构或者部门?
随机试题
Iwanttousethesametools______usedinyourfactoryafewdaysago.
赢得值法的基本参数不包括()。
甲向乙购买一栋别墅,土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写明,甲付给乙160万元,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均由甲负担。据悉,该地区房地产买卖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6%,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5%。甲首期付款60万元,
下列关于企业为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目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1年)
(2012年卷一第32题)下列关于发明的创造性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为了使会谈富有成效,教师应该注意哪些专门的技术?
下面谱例出自莫扎特的《钢琴奏鸣曲》(K545),根据其速度标记,演奏此乐章的速度与选项中哪首乐曲类似?()
根据以上资料,不能推出的是()。
8086微处理器执行取指令操作时,段地址由CS寄存器提供,段内偏移地址由下列哪一个寄存器提供?
Shouldapartyrequestcancellationofthecontractwithoutavalidreason,itshallpayforalltheeconomiclossesthattheo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