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是:( )
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是:( )
admin
2014-10-29
25
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是:( )
选项
A、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B、经理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C、经理的人选
D、合并、分立、解散与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
C
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C选项,见《公司法》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49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所以,经理的人选是由董事会聘任,并不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本题C选项当选。A、B选项,均是考查兼任问题。上述第68条第2款明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同法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所以在兼任问题上,均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D选项,考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66条第1款:“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D选项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z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南京某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但刘某已经不知下落,公安机关决定发布通缉令。下列何种说法或做法是正确的?
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的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则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赵某是甲市居民,2006年国庆节假期期间前往乙市探访亲友,被该市丙区公安分局和丁区公安分局以检查身份证和暂住证为由扣押,扣押期间被前来进行检查工作乙市公安局警察殴打至重伤,若赵某提起国家赔偿,以下说法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樊某、宋某共同犯罪被起诉,2005年4月2日法院判决宣告处樊某和宋某8年有期徒刑,樊某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谢某以3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妇女王某为妻,王某不从,谢将其锁在屋中3天3夜。第4天,谢某看王某已睡着,即进屋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惊醒后极力反抗,终因力气不支被谢某奸淫。谢某的行为不构成何罪?()
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诉讼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李某系公安局侦查科侦查员,在调查某公司女出纳盗窃案时因贪恋其女色,将许多证据材料隐匿、销毁,使其逃避了法律制裁。后来李某多次与该女出纳发生性关系,女出纳自愿答应。对李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有哪些?
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有哪些?()
随机试题
患者,女,28岁,双颊起褐色斑片,无瘙痒,2年,伴心烦易怒,口干口苦,舌红苔黄,脉弦。
隐匿性疝属于
A、湿痛B、瘀血痛C、风痛D、气痛E、痰痛攻痛无常,时感抽掣,喜缓怒甚,辨为
A.前牙区为主.尤其是下前牙区最为显著.也可波及全口的牙龈B.前牙区的唇侧牙龈C.可发生于少数牙或全口牙牙龈.以前牙区为重D.单个的牙问乳头E.全口牙龈.以前牙区较重.只发生于有牙区妊娠期龈炎的主要累及病变区
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连墙件构造规定为()。
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关于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当建筑场地的施工控制网为方格网或轴线形式时,采用()进行建筑物细部点的平面位置测设最为方便。
制定革命纲领和革命任务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中共二大的民主革命纲领包括()。
手抄小报为何首先在威尼斯兴起?
Parentsofchildrenwhohappilyeatwhat’sputinfrontofthemmightassumetheirkidsarewellnourished.Buttwonewstudi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