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是:( )

admin2014-10-29  24

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是:(     )

选项 A、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B、经理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C、经理的人选
D、合并、分立、解散与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C

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C选项,见《公司法》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49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所以,经理的人选是由董事会聘任,并不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本题C选项当选。A、B选项,均是考查兼任问题。上述第68条第2款明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同法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所以在兼任问题上,均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D选项,考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66条第1款:“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D选项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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