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户籍所在地为A市甲区,经常居住地为A市乙区。其到B市甲区出差,因酒后殴打他人,被B市甲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关押在位于B市甲区的市拘留所。若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有管辖权。

admin2018-07-24  17

问题 李某户籍所在地为A市甲区,经常居住地为A市乙区。其到B市甲区出差,因酒后殴打他人,被B市甲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关押在位于B市甲区的市拘留所。若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有管辖权。

选项 A、A市甲区法院
B、A市乙区法院
C、B市甲区法院
D、B市乙区法院

答案A,B,C

解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B市甲区公安分局做出行政行为,可由B市甲区人民法院管辖。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2000)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A市甲区和A市乙区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故本题答案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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