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dmin
2013-12-28
25
问题
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由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执行
B、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C、执行中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请或者申请执行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答案
B
解析
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故A项错误,不选。《民诉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比如对执行行为不当的异议,故B项正确,应选。执行和解,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申请作出调解书,故C项错误,不选。根据《执行规定》第79条,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w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洪兴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的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其净资产总额为1亿2千万人民币。1999年,洪兴公司投资3000万与某大学设立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由于产品技术含量高,且适销对路,2000年洪兴公司从该公司净利中获得1000万元分红,并将分红全数转增资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效力如何?()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在法院对此作出裁定之前,当事人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表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受诉法院作了记录并由当事人签了字。之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甲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对甲公司价值300万的机器投保,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00万,一日,由于地震甲公司厂房倒塌致使投保的机器全部报废,因而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则保险公司支付甲公司保险金额最高为()。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4年10月1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18日付款。9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10月1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该案的正确表述
甲将借给乙使用的照相机卖给丙,丙给付了价金,甲和丙约定等乙使用完后,由丙自乙处取回照相机,甲并将此事告知于乙,乙亦表示同意,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报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该包括下列哪些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私房转让合同,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乙,双方约好一个月后交房。但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则:
李某和王某订立一购销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预付货款5万元,王某负责将货物运至甲地,双方如发生纠纷,则由李某选择管辖法院。合同签订后,李某向王某开出了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是1998年7月31日。请回答以下问题:
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随机试题
简述激励的类型。
某患者血肌酐浓度为88.4μmol/L,尿肌酐浓度为4420μmol/I.,24小时尿量为1584ml,则内生肌酐清除率为
我国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下列贷款中,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是()。
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2005年10月1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10月20日承包几将工程移交发包人,但发包人一直未付工程余款。2006年5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
道德借以维持的社会力量有()。
河水:氧()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说明】某种出售罐装饮料的自动售货机(VendingMaChine)的工作过程描述如下:(1)顾客选择所需购买的饮料及数量。(2)顾客从投币口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硬币(该自动售货机只接收
TheHeadlandHypothesisarguesthatforagingornon-agriculturaltribeshavebeenunabletocollectadequatecarbohydrate
C空格前是不定冠词a,空格后是谓语动词invites,因此,空格处应填入名词或起名词作用的词,与a一起作从句的主语。结合上文awoman、aman可知,空格处也应填入表示“人”的单词,再结合空格所在句中的them可知,空格处应填入表示多个人的名词。故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