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军有一孙子孙华平,年已30尚未结婚。孙建军从前的一个战友之孙女刘阳凤,人亦贤惠,孙建军希望其孙能与战友之孙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0万元,暂由孙华平祖母保管。如孙华平和刘阳凤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孙

admin2022-03-15  25

问题 孙建军有一孙子孙华平,年已30尚未结婚。孙建军从前的一个战友之孙女刘阳凤,人亦贤惠,孙建军希望其孙能与战友之孙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0万元,暂由孙华平祖母保管。如孙华平和刘阳凤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孙华平继承”。孙建军所立的这份遗嘱,其效力如何?(    )

选项 A、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B、涉及到现金20万元的部分无效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答案A,B,D

解析 《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为遗嘱的内容合法。如果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则部分无效,同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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