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2010年2月,北京市巨龙公司与天津市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010年8月,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

admin2011-10-29  33

问题  (2011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2010年2月,北京市巨龙公司与天津市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010年8月,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北京巨龙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2011年案例分析第79题)本案仲裁裁决书作出时,北京市巨龙公司选定的仲裁员对裁决持不同意见,该仲裁员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在裁决书上签名
B、不在裁决书上签名
C、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的裁决进行审查
D、要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补充说明自己对案件的裁决意见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仲裁裁决作出时出现争议时的处理。《仲裁法》第53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54条规定,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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