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05年3月20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应于2005年4月1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3月2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4月1日甲公司未支付货款,4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要,甲公司称公司无钱清

admin2008-06-12  33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05年3月20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应于2005年4月1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3月2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4月1日甲公司未支付货款,4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要,甲公司称公司无钱清偿债务,5月10日乙公司得知3月25日甲公司将200万元的设备无偿转让给丙公司,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法院应当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
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差旅费
D、乙公司能证明丙公司有过错的,有权要求丙公司与甲公司对费用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可以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而不是应当追加,所以A选项不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根据该条规定,BC选项正确。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责任,而不是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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