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不服提起行政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不服提起行政
admin
2015-04-28
42
问题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选项
A、由此形成的诉讼为必要的共同诉讼
B、若甲歌舞厅仅起诉文化局,法院只能通知乙区公安分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甲歌舞厅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D、被告应为乙区人民政府
答案
B,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由此形成的为必要的共同诉讼。故A项的说法正确,D项的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才通知其作为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B项的说法错误。本案不存在复议前置情形,C项的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s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某是某中药厂厂长,组织该厂生产大量假药销售给个体医生,销售额达到16万元。其违法所得均归本单位所有。其中售出的假药在使用中造成一人右手终生残疾的后果。甲某的行为:
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司法部2012年12月26日对外发布的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英国客轮“女皇号”和德国货轮“汉堡号”在上海外滩海面上发生碰撞,双方遂产生损害赔偿纠纷。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应根据()处理双方纠纷。
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工商局任意改变了其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从行政法理论上说,该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行为效力的哪个方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D)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国务院某部拟在其制定的规章中对某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规定,而对于此类行为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则在该行政规章中可以设定以下行政处罚种类:
对于《立法法》规定的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下列哪个属于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随机试题
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采取的措施是()
有脉络丛结构的是
( ),是指与现代通讯技术相联系,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对于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工程,保险人应对()承担责任。
下列属于退休规划工具的是()。①社会养老保险;②企业年金;③商业养老保险;④投资高风险股票
下面属于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由文人作家独立创作的长篇小说的一项是()。
一个人只有在社会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一个社会只有人人追求善良,才能人人彼此收获温暖。正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正好比“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我们这个社会,确实需要每一个人都携起手来,一起拒绝冷漠,一起在他人遭受困难之际扶一
2011年1~6月,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是中部地区的()倍。
计算行列式
Whatarethespeakersmainlydiscuss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