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是按照FIDC《施工合同条件》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缺陷通知期为1年,A单位工程为分部移交工程,A单位工程竣工移交后的运行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重大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工程师要求延长该部分缺陷通知期3个月,A单位工程缺陷通知期的终止时间应为

admin2014-05-11  31

问题 某工程项目是按照FIDC《施工合同条件》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缺陷通知期为1年,A单位工程为分部移交工程,A单位工程竣工移交后的运行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重大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工程师要求延长该部分缺陷通知期3个月,A单位工程缺陷通知期的终止时间应为    (  )

选项 A、A单位竣工日后1年
B、A单位工程竣工日后1年3个月
C、全部工程竣工日后1年
D、全部工程竣工日后1年3个月

答案B

解析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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