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系某单位职工,被控犯有盗窃罪,理由是:该单位财务室被盗,丢失现金30000元,公安机关在现场勘验中,在存放被盗人民币的保险柜上提取了几枚清晰的指纹,经过鉴定,与周某的指纹完全一致。周某因此被逮捕,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年后,公安机关在破获另一起盗

admin2023-02-02  36

问题 周某系某单位职工,被控犯有盗窃罪,理由是:该单位财务室被盗,丢失现金30000元,公安机关在现场勘验中,在存放被盗人民币的保险柜上提取了几枚清晰的指纹,经过鉴定,与周某的指纹完全一致。周某因此被逮捕,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年后,公安机关在破获另一起盗窃案时,抓获了三名犯罪嫌疑人,他们主动交代了盗窃周某所在单位财务室的罪行,且交代的情节和现场情况完全一致。据供述,他们三人将30000元每人分了10000元。他们同时还供述,作案时三人均戴有手套,故现场柜子上没有留下指纹。后公安机关经仔细调查得知,柜子上周某指纹纯属偶然情况下留下的。原来,这个保险柜曾经在失窃前刚刚漆过,周某曾帮忙搬过刚油漆的柜子,所以在某些油漆未干透的地方留下了他清晰的指纹,并被当做了罪证。至此案件真相大白,周某被宣告无罪释放,并给予了国家赔偿。
问:定案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具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所谓“确实”是指据以定案的证据全部查证属实,是对定案证据实质上的要求;所谓“充分”,是指据以定案的证据具有一定的数量,仅仅凭借一个证据是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在本案中,留在保险柜的指纹的确为周某的指纹,但仅仅凭借这一指纹只能说明被告人曾经接触过保险柜这一事实,但并不足以说明周某偷窃了钱财。证明被告人犯有盗窃罪,还需要其他证据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案中办案机关并未查明这些事实,并未达到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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