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机械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1000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机械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机械厂同意,并在合

admin2013-06-13  52

问题 2006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机械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1000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机械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机械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2006年6月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光明公司于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平安机械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机械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光明钢铁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将其拆下来。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无影响?

选项

答案本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光明公司要求平安机械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的。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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