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矿井副井井筒工程,井筒深620m,净直径6.0m;基岩段为素混凝土结构,壁厚400mm。钻孔地质资料表明,在井深500m处有一厚6m的砂岩含水层,裂隙不发育,预计涌水量16m3/h。井筒施工前,施工单位提出需对含水层采取预注浆处理

admin2019-04-11  36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矿井副井井筒工程,井筒深620m,净直径6.0m;基岩段为素混凝土结构,壁厚400mm。钻孔地质资料表明,在井深500m处有一厚6m的砂岩含水层,裂隙不发育,预计涌水量16m3/h。井筒施工前,施工单位提出需对含水层采取预注浆处理,建设单位不予同意;于是,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采取了吊桶排水、强行顶水通过含水层的施工方法;为预防水患,还在井筒中安装了排水管。
在施工含水层时,井筒涌水量逐渐增加到25m3/h,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补充了相应的截、导水工作,最终井筒施工拖延了半个月。该段井筒验收时,发现混凝土井壁蜂窝麻面严重,强度也未达到设计要求。依据监理日志关于该段井筒掘进时岩帮破裂严重、涌水量变大的描述,以及该段井壁混凝土施工期间涌水较大的记录(不存在其他相关施工质量问题的信息),建设单位认定混凝土井壁质量问题是
由于施工单位爆破施工引起岩帮破裂造成的,对其提出索赔,并决定由其承担该井筒的套壁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提出了申诉。
问题:
施工单位对井壁质量问题应承担哪些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可提出哪些申诉意见?

选项

答案施工单位应承担因采取吊桶排水造成排水能力低下,影响水患防治工作的进行并造成了相关的施工质量问题,还影响了整个工程,包括混凝土施工的进程。故施工单位也应承担因排水措施不当影响井壁混凝土质量的责任。 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施工单位可以提出以下申诉意见:①建设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注浆方案的做法违反施工规程要求,是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②掘进爆破施工对岩壁破坏是通常现象,以此作为索赔理由的做法不合理;③监理日志中没有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井壁施工提出有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意见。

解析 申诉可以从三方面考虑:第一是井筒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失误是建设单位造成,它否定了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即注浆堵水措施;后面两条是完全针对索赔的辩驳,其一是建设单位认定施工单位造成质量问题的理由不合理(关于爆破施工影响),其二是认定的根据不充分(监理记录内容以及记录中无施工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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