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4年真题)顾某欲与闰某离婚。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
(2014年真题)顾某欲与闰某离婚。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
admin
2017-11-13
33
问题
(2014年真题)顾某欲与闰某离婚。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
选项
A、闫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B、闫某殴打顾某致其残疾
C、闫某与婚外异性同居
D、闰某经常赌博且屡教不改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离婚。《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据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即“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概括性标准,为加强该标准的可操作性,《婚姻法》规定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本题选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nr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将下列选项中的词语依次填入各句横线处,最恰当的一组是:①两国的________期满,将于今年的八月再次签订。②有问题可以________解决嘛,千万别伤了和气。③美伊双方达成________,停战后美国将驻军伊拉克并帮其重建。
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主要特征是()。
试述我国当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应从重处分?
1920年,一个11岁的孩子和小朋友在院子里踢足球时,不小心将邻居家的玻璃打碎了。邻居很生气,要他赔12.5美元。当时的美国,12.5美元是笔不小的数目,孩子吓得赶紧跑回家,恳求父亲帮帮他。父亲说:“我不会替你还钱的,你现在首先要做的就是到邻居家道歉,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是()。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指导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实施条例——《事业单位()条例》。该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
2015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该《办法》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由单位代扣。
公文应该用语规范准确,发文日期要写全称,发文单位也不能使用简称。
随机试题
个体或社会从教育的输入中所获得的最终利益指标体现了教育系统的()
液体疗法的补液原则包括()
异位妊娠时,子宫内假孕囊来自于
固体食品的检样用均质器研磨的速度为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题目:白女士近日想利用自己的部分积蓄进行一些投资,通过理财规划师的指点,她最终选择了购买基金。白女士共拿出50万元用于基金投资,30万元购买了开放式基金,20万元购买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取决于( )。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关于我国教育研究现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反对过分依赖机械性的重复操练,主张发挥学生的智力,注重对语言规则的理解和创造性的运用,目标是全面掌握语言,这种教学法是视听法。()
A、 B、 C、 D、 D
编写如下程序:PrivateSubCommand1_Click()DimmAsInteger,nAsIntegerm=2:n=1SelectCasemCase1SelectCasenCase1Print"AAA"C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