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7年)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作出不予
(2017年)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作出不予
admin
2020-04-14
34
问题
(2017年)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的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本题中,C公司明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mJ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5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1)A公司应付甲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A公司以其机器设
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各项正确的有()。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6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600万元和1300万元。2017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6年1月8日双方
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1)2017年4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
1月1日,王某将自己所有的小汽车转让给李某并钱车两清,但约定2月1日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1月20日,王某的债权人赵某以王某拖欠其货款未能清偿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以尚在王某名下的该车抵债。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委托乙代为购买手机屏幕,乙在考察之后决定从红星公司购进。在与红星公司洽谈过程中,乙发现红星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也不错,遂以甲公司名义与其签订了购买手机屏幕和电池的合同。事后,红星公司催促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称,仅委托乙购买手机屏幕但未委托其购买手机电
甲和乙约定,如果中秋节的那一天,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乙就将该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为了防止乙届时拒绝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在中秋节之前擅自高价向他人转卖该房屋,甲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中,监督受托人应当符合的要求有()。
随机试题
高速公路上的白色折线为行车中判断行车速度提供参考。
A邪毒移于肝经B邪毒蕴于阳明C邪毒壅阻少阳D邪毒兼犯气营E邪毒内陷心肝流行性腮腺炎之腮部漫肿疼痛是由于
关于非处方药的特点A、疗效确切的要求B、质量稳定的要求C、使用安全的要求D、应用方便的要求E、价格合理的要求不可让儿童吃或拿到的药品必须有显著标志是()
某海港拟建两个5万t级泊位重力式沉箱顺岸式结构码头,某施工单位承接了该项目,并组建了项目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问题: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报送的程序如何?
普通股筹资的缺点有()。
要修改表中的记录,应选择的视图是
Announcement(通知)Goodmorning,ladiesandgentlemen.MayIdrawyourattention(注意)tothebookSafetyinFlight?Youwillfindthe
ThegravitationalpulloftheEarthandmoonisimportanttousasweattempttoconquermoreandmoreofouter-space.Here’swh
Sinceitsfoundingin1948,McDonald’shasgrownfromafamilyburger(汉堡包)standtoaglobalfast-foodchain,withmorethan30,0
Watchababybetweensixandninemonthsold,andyouwillobservethebasicideaofgeometrybeinglearning.Oncethebabyhas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