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了扩大经营,从自然人乙处借款20万元。双方书面约定2014年5月1日以前还款,以甲公司的现有和将来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原材料和产成品为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但未进行抵押权登记。2013年8月1日,甲公司因经营不善,为了挽回损失,将一批积压已久的原

admin2014-12-18  29

问题 甲公司为了扩大经营,从自然人乙处借款20万元。双方书面约定2014年5月1日以前还款,以甲公司的现有和将来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原材料和产成品为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但未进行抵押权登记。2013年8月1日,甲公司因经营不善,为了挽回损失,将一批积压已久的原材料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生意伙伴丙。丙当即向甲支付了货款,并在1个月后按双方约定前往甲公司拉货,却发现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于8月20日被宣告破产,甲公司内的一切财产已经被乙控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能取得其购买的原材料
B、抵押权未经登记而尚未生效
C、抵押权自2013年8月20日起生效
D、确定抵押财产范围的时间点为2013年8月20日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抵押权没有登记,但已成立并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B、C两项错误。因为丙前往甲公司拉货时,甲公司已经被宣告破产,丙未能占有相应财产,所以不能获得其所购买的原材料,故A项错误。《物权法》第196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本题抵押财产范围确定的时问为宣告破产之日即8月20日,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m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