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4-05-30  20

问题 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答案C

解析 选项A涉及是否应当立申诉卷的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可见,选项A错误。
    选项B涉及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后是否可以直接作出处理的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30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因此,“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的做法错误,选项B不应当选。
    选项C涉及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的处理。根据《刑诉解释》第301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因此,选项C正确。
    选项D涉及申诉经两级法院驳回后的后果。根据《刑诉解释》第303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现为第242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所以,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在一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选项D过于绝对,不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l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