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09年12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X,该公司于2012年4月1日针对申请X提出了分案申请Y。下列关于分案申请Y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5-10-30  28

问题 某公司于2009年12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X,该公司于2012年4月1日针对申请X提出了分案申请Y。下列关于分案申请Y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分案申请Y的发明人可以是申请X发明人中的部分成员
B、分案申请Y与申请X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C、就分案申请Y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届满日为2012年12月5日
D、分案申请Y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答案A,B,C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中规定,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由此可知,A、B选项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2节中规定,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由此可知,就分案申请Y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届满日为2012年12月5日,C选项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由此可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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