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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06年)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
(2006年)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2-08
31
问题
(2006年)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
选项
A、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的被动性,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
B、一切审判程序都必须适用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C、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与法律监督之间在根本点上不存在矛盾
D、审判及时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
答案
A,C,D
解析
不告不理原则,是指未经控诉一方提起控诉。法院不得自行主动对案件进行裁判的一项审判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故A项正确。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直接审理主义,其基本内容包括直接审理与直接受证两方面。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对案件的审理,对证据的调查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被告人、被害人进行口头陈述,证人、鉴定人进行口头作证,检察官、辩护人进行口头询问和辩论。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互相贯通,互相融合。直接原则是言词原则的基础,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的补充,在一定意义上二者可合为一项原则。但在确立直接言词原则的时候,还应当合理规定该原则的适用例外。故B错误。审判独立包括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两重含义。外部独立是指法院独立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各种社会力量的法外干预。内部独立是指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院法官。但独立并不意味着不受监督。因此,C项正确。审判及时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审判及时是现代审判活动的重要特征,体现了国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在时间上的期望与要求。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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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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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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