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7年卷一18题)

admin2021-02-25  39

问题 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7年卷一18题)

选项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迴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答案B

解析 选项A正确,《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
    选项B错误,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为一般买卖。活卖又称典卖,即通过让度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这三种方式,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选项C正确,宋朝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出举不得还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以防激化社会矛盾。
    选项D正确,两宋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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