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图制图中,标注有关部位的标高时,下列叙述中哪项不妥?[2008-68]

admin2019-05-17  24

问题 总图制图中,标注有关部位的标高时,下列叙述中哪项不妥?[2008-68]

选项 A、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注建筑图中±0.00处的标高,对不同高度的地坪分别标注其标高
B、建筑物室外散水,标注建筑物四周或两对角的散水坡脚处的标高
C、道路标注路边最高点及最低点的标高
D、挡土墙标注墙顶和墙脚标高

答案C

解析 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
3.6.2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沟等应标注下列部位的标高:①建筑物室内地坪,标注建筑图中±0.00处的标高,对不同高度的地坪,分别标注其标高;②建筑物室外散水,标注建筑物四周转角处或对称两角处的室外地坪标高;③构筑物标注其有代表性的标高,并用文字注明标高所指的位置;④铁路标注轨顶标高;⑤道路标注路面中心或变坡点标高;⑥挡土墙标注墙顶和墙脚标高,路堤、边坡标注坡顶和坡脚标高,排水沟标注沟顶和沟底标高;⑦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砌面标高。
3.6.3  水系、水体的标高注法:①自然水系、水体应标注常年水位标高和水底标高;②人工水系、水体应标注设计水面标高和设计水底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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