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

admin2017-12-22  34

问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

选项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如丙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  (2)选项B: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C:《物权法》第101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在本题中,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条件,丙无权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4)选项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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