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证据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证据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6-01-15
32
问题
关于证据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一项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土地管理局认为其行政行为合法,但是在作出决定时因收集证据困难而没有收集,于是请求法院调取该证据,法院应予许可
B、某公民甲认为该市城管部门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城管部门认为甲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于是法院要求甲就诉讼时效承担举证责任
C、原告在开庭审理之前未能提供证据,经申请,法庭允许延期提供,则原告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证据
D、若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原告的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则该证据应由原告在法庭出示,但不必质证
答案
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因此A项法院准许被告方调取证据的请求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B项中应由该市城管部门就诉讼时效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因此选项C正确。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3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可见,只有法院依据职权调取的证据才可不予质证,依据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仍需质证。选项D的做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c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合宪并合法?()
在仲裁裁决作出以后,A工厂以仲裁员某甲在仲裁该案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下列不属于法官的权利的是哪项?()
中国人黄宇定居在美国,2011年1月因肝癌在中国上海去世,黄宇有一5岁儿子黄建,随其母在中国北京生活(黄宇和其妻2009年协议离婚)。黄宇死前为确保儿子权益,与其美国朋友约翰在上海签订信托协议,将其在美国的三套房产转移给约翰,由约翰根据信托协议进行管理和运
根据《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条约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做法正确的是?()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08年卷二第44题)
随机试题
X线管焦点的调制传递函数(MTF)的叙述,错误的是
“六淫”是指( )。
咯血的特征正确的是
对于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
场址比较的建设条件比较包括()。
某施工单位参与某公路工程的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价,该工程预算成本为10800万元,其中材料费占60%。施工单位拟采用高、中、低三个报价方案,其利润率分别为9%、6%、3%,根据过去类似工程的投标经验,相应的中标概率分别为0.2、0.5、0.8。招标人在招标
培训方案制订的常用方法有()。
采用面向对象方法开发软件的过程中,抽取和整理用户需求并建立问题域精确模型的过程叫(16)。
以下不属于网络管理对象的是()。
算法复杂度主要包括时间复杂度和【】复杂度。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