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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刑罚执行1年时,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其先后犯罪应按( ),实行数罪并罚。
某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刑罚执行1年时,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其先后犯罪应按( ),实行数罪并罚。
admin
2008-02-01
42
问题
某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刑罚执行1年时,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其先后犯罪应按( ),实行数罪并罚。
选项
A、前后两罪所判刑罚相加判处有期徒刑21年
B、前后两罪所判刑罚相加,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1年刑期,在判决新罪时,判处20年有期徒刑
C、前罪所判刑罚先减去已执行的1年,然后将前罪剩余的12年刑期与后罪所判8年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判处刑罚
D、前后两罪所判刑罚相加后,减去1年,然后按照数罪中最高刑期13年以上,总和刑期即20年以下,判处刑罚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该条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况属于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对于此种情形,在确定应执行的刑罚时,是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来进行的,即前罪所判刑罚先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然后将前罪剩余的刑期与后罪判处的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本题中某甲所犯数罪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选项C最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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