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7年6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10万元、付款日期为2017年9月6日的商业汇票。乙公司在取得票据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变更为2017年6月6日。乙公司的变更行为是( )。

admin2022-07-20  32

问题 甲公司于2017年6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10万元、付款日期为2017年9月6日的商业汇票。乙公司在取得票据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变更为2017年6月6日。乙公司的变更行为是(          )。

选项 A、票据伪造
B、票据变造
C、票据更改
D、票据涂销

答案B

解析 乙公司对付款日期的变更未假冒他人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构成票据伪造;付款日期是由甲公司在出票时记载,乙公司是无更改权人,因此,乙公司的变更行为不构成票据更改;乙公司是将付款日期予以了变更,并非对票据记载事项的涂抹、消除,因此,也不构成票据涂销。乙公司变更付款日期的行为,符合无更改权人,变更他人所记载的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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