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admin2020-04-26  32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以下题。(2012年卷三95~96题,不定项)
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合同法》第62条以及《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本案赵刚将欠款还给李强,合同履行地在接受货币的一方即李强的所在地,也就是甲市B区。另外,被告住所地是赵刚的住所地甲市A区。本案的借款标的额只有5000元,故不可能由中级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和B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欠款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当事人双方也未约定协议管辖,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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