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说:“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而《新唐书.刑法志》则说:“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次三者。其

admin2014-05-10  37

问题 《唐六典》说:“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而《新唐书.刑法志》则说:“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次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人于罪戾者,一断于律。”
请据此分析说明唐朝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选项

答案(1)这是有关唐代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材料。(2)具体说:律是关于定罪断刑的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典。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或个人因时因事颁行的制敕,是经过整理的法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经常和广泛适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3)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是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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