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7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高档美容面膜,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万元。 (2)受托加工高档口红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

admin2018-06-20  41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7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高档美容面膜,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万元。
(2)受托加工高档口红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高档香水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2万元/箱,共100箱;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16万元/箱,共200箱。
(4)将高档保湿精华50箱用于抵偿债务,甲公司同类高档保湿精华的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1.5万元/箱,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1.2万元/箱,不含增值税最低销售价格为0.8万元/箱。
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它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本月销售高档面膜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选项 A、351×15%=52.65(万元)
B、(351+11.7)×15%=54.41(万元)
C、(351+11.7)÷(1+17%)×15%=46.5(万元)
D、[351+11.7÷(1+17%)]  ×15%=54.15(万元)

答案C

解析 (1)“351万元”为含增值税价,应作价税分离处理;(2)收取的品牌使用费“11.7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价税分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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