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屁股,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9年一专一第17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7题)

admin2017-06-14  25

问题 幼儿园老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屁股,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9年一专一第17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7题)

选项 A、侮辱罪
B、猥亵儿童罪
C、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C

解析 选项A:侮辱罪的犯罪行为虽然可以包括用针刺屁股的行为,但其犯罪目的是要降低被害人的人格尊严。甲用针刺幼儿的屁股,其目的显然不是要损害幼儿的人格尊严。所以,其行为不构成侮辱罪。选项A不当选。   
    选项B:猥亵儿童罪是指用与性相关的方法,侵犯儿童性的尊严和性的自由的行为。显然,甲的行为也不构成猥亵儿童罪。选项B不当选。   
    选项C:甲的行为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个罪就是专门用来处理这种虐待人和被虐待人之间没有家庭成员的关系,但是一方利用自己监护人、看护人的身份,对另外一方进行了虐待的行为的。选项C当选。   
    选项D: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所以不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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