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2012年卷一第45题)

admin2018-03-30  35

问题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2012年卷一第45题)

选项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答案B

解析 选项A正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仅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还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法政策、司法文书、司法保障等丰富内容。
选项B错误。司法的被动性表现在审判中就是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不告不理的原则是法院审判的基本原则。
选项C正确。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是司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的先决条件。
选项D正确。司法概念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开始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并且要求“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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