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遭受泥石流,副乡长李桌告诉办公室主任万某:立即写一份报告,向上级报告灾情,请求上级下拨救灾经费和物资。与此同时,乡长张某正在重灾村了解情况指挥救灾,全乡灾损情况还没有完全掌握。李某要万主任把灾情和受灾损失写得严重一些,以争取上级同情和支持。万主任说要待

admin2011-01-27  37

问题 某乡遭受泥石流,副乡长李桌告诉办公室主任万某:立即写一份报告,向上级报告灾情,请求上级下拨救灾经费和物资。与此同时,乡长张某正在重灾村了解情况指挥救灾,全乡灾损情况还没有完全掌握。李某要万主任把灾情和受灾损失写得严重一些,以争取上级同情和支持。万主任说要待张乡长审核签发。李某说特事特办,用不着等审批了,你写好就直接打印报出去。万主任说正本文头要标注签发人姓名,李某说就标我吧。李某还告诉万主任,主送机关多写些,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财政局、书记、县长、财政局长都要写上,以便让更多领导来关心,帮助解决困难;也抄送给乡里各部门和受灾村委会,让他们了解乡党委政府在关心他们。
    李副乡长上述说法和处理方法有哪些不符合公文写作和公文处理文件的规定?请一一作出具体分析。

选项

答案乡党委政府行文需依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进行写作和处理,(下方简称为:《条例》)不符方面有如下几方面。 (1)“立即写一份报告,向上级报告灾情,请求上级下拨救灾经费和物资”。李副乡长的说法,不符合公文文种要求及行文规则。依据《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的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求上级下拨救灾经费和物资”应适用“请示”。“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2)李副乡长要求“把灾情和受灾损失写得严重一些,以争取上级同情和支持”不符合公文“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为“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实际情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所以不符合规定。依据《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3)依据《条例》第七章公文签发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张乡长作为第一领导人,并未审批、签发。李副乡长不具备审批签发的资格,“正本文头要标注签发人,标李副乡长”、“特事特办,用不着等审批了,你写好就直接打印报出去”不具备发文的条件,不可以直接打印报出去。另外,《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对党的机关公文的组成部分有明确的规定,由版头、份号、密级、l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拟定公文后应根据公文的规定格式要求对公文的组成部分进行复核,核查是否符合要求。公文格式的组成中对公文办理的时间要求也有明确分类,可以以需求标明急别。不能因为是急事而不顾行文格式的规定。 (4)李某让万某多抄送些主送机关是不符合行文规定的,存在主送机关过多、越级行文,行文直接送领导个人等问题。依据《条例》第十二条,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用抄送。并且,非特殊情况。不能越县党委政府直接对市、省党委政府行文。《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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