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

admin2013-06-18  34

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

选项 A、决定是否同意合营一方将其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者
B、决定是否解聘合营企业副总经理
C、决定合营企业发展规划
D、决定合营企业的分立方案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因此选项B、C是符合规定的;合营企业董事会可以对合并和分立的事项作出决议,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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