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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27题)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27题)
admin
2014-12-22
24
问题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27题)
选项
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中并案处理。《六机关规定》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高检规则》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本题中,刘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涉嫌的非法拘禁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刘某的贪污贿赂犯罪和非法拘禁罪均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刘某的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属于与刘某共同实施的犯罪。所以,检察院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立案管辖和并案处理。其中,并案处理是2012年修改后的《六机关规定》和《高检规则》中新增加的条款。此外,有考生对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不熟悉,误以为“非法拘禁罪是普通犯罪”,就由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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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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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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