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单选42)在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编录之后成为“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这种法律形式是( )。

admin2017-03-24  28

问题 (2008年单选42)在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编录之后成为“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这种法律形式是(    )。

选项 A、律
B、令
C、格
D、式

答案C

解析 唐朝的格用以“禁违止邪”(禁止违法、违令行为和处罚刑事、行政违法行为)的“永为法则”(上升为永格后成为遵守的法则),是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官府即官员经常性的职责、权限和活动)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后上升为普遍适用的法律。可见,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Qm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