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因为借款纠纷而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张某的母亲提出张某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款的民事行为无效,不应该予以偿还。此时,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8-06-12  35

问题 张某与王某因为借款纠纷而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张某的母亲提出张某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款的民事行为无效,不应该予以偿还。此时,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中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依诉讼程序继续审理张某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B、终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依诉讼程序继续审理张某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C、中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张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D、终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张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所以,本案中法院应当中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张某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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