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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的是(不考虑数额)( )
下列情形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的是(不考虑数额)( )
admin
2021-09-20
14
问题
下列情形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的是(不考虑数额)( )
选项
A、甲得知公务员姜某受贿事实,便向姜某勒索财物,否则就向纪检委告发。姜某便给了甲10万块钱
B、乙是回龙观一霸,在路上拦住赵某和其子说:“拿钱来,不然明天开始见你和你儿子一次打一次。”赵某害怕便给了乙随身携带的1万元钱
C、胡某欠丙50万一直不还,丙发短信给胡某说:“再不还钱,杀你全家。”胡某被迫归还
D、丁威胁段某支付1万元,段某实际上是东三省黑社会老大,很欣赏丁的勇气,便给了丁1万元
答案
A,B
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尽管甲可以向有关机关告发,但不能将此作为敲诈的手段,即以合法内容相威胁谋取非法利益的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A选项成立敲诈勒索罪,当选。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如果不满足犯罪人要求,暴力威胁是否会当场实现。如果会当场实现便是抢劫罪;如果并非当场实现,即受害人有一定选择自由,就是敲诈勒索罪。乙的暴力和取财行为不具有当场性,因此属于敲诈勒索罪。B选项当选。敲诈勒索罪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索要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选项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选。敲诈勒索是通过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丁的行为不会让对方产生恐惧,对方也不是基于恐惧交付财物,所以是敲诈勒索罪(未遂)。D选项不属于敲诈勒索罪既遂,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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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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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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