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合增值税公允价值为2 000 000元,账面成本为1 400 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 000元。 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

admin2019-11-14  24

问题 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合增值税公允价值为2 000 000元,账面成本为1 400 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 000元。
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应该一次性确认所得=2 000000一(1 400 000+120000)= 480 000(元)。2016年8月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7 500万元,经审核发现,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时支付款项6 000万元,并拥有乙公司40%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股权转让时,该项投资账面记录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借方余额6 000万元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借方200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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