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假定甲出生于1992年10月15日,因其父母忙于做生意,对其疏于管教,致使其从小就养成了偷盗恶习。在2003年11月25日,甲曾钻进一家商店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两千余元;2007年8月10日,又曾在另一家商店盗窃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的财物;2008年10月15
假定甲出生于1992年10月15日,因其父母忙于做生意,对其疏于管教,致使其从小就养成了偷盗恶习。在2003年11月25日,甲曾钻进一家商店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两千余元;2007年8月10日,又曾在另一家商店盗窃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的财物;2008年10月15
admin
2016-06-27
16
问题
假定甲出生于1992年10月15日,因其父母忙于做生意,对其疏于管教,致使其从小就养成了偷盗恶习。在2003年11月25日,甲曾钻进一家商店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两千余元;2007年8月10日,又曾在另一家商店盗窃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的财物;2008年10月15日晚,甲和几个同学一起过生日时,又趁旁边桌子一男子喝醉之机,将男子放在桌上的皮包拿走,窃得手机一部,价值两千余元,现金一千余元。对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构成盗窃罪,对他的这三次偷盗行为都追究刑事责任
B、构成盗窃罪,只追究其第二次、第三次的偷盗行为的刑事责任
C、构成盗窃罪,只追究其第三次偷盗行为的刑事责任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在实施这三次偷盗行为的时候都未满16周岁,且偷盗行为并非上述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以本题中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NI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公安招警
相关试题推荐
(),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对于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
下图为市公安局执法监督部门对2013年至2015年由于不实证据导致错案发生的情况分析。根据上图,言词证据在错案中所占的比例是()。
某派出所辖区有许多娱乐场所,流动人口多,社会控制薄弱,为了加强管理,准备开展流动人口状况调查。下列不恰当的做法是()。
下表为某市110指挥中心三季度各类案件数量汇总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辆油罐车行驶至某高速公路北行111千米处时发生自燃,这时指挥中心应该采取的措施是()。(多选)
一场大雨过后,肖某轿车号牌上的一个数字恰巧被树上掉下来的一片树叶所遮挡,肖某开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拦下接受检查,肖某因未带驾驶证,轿车被交警扣留。同时,交警以肖某故意遮挡号牌为由,当场对他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肖某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不存在遮挡号牌的故意,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以及突发事件特有的性质和目前我国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界定,下列事件中属于事故灾难的是()。
公安机关有权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某市体育馆在举办大型商业演出的过程中,舞台因搭建不牢固突然坍塌,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观众十几人死亡,并且多人受伤。本次突发事件可定性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主要任务是()。①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②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③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战斗力④保证圆满完成公安机关的各项任务
人民警察的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人民警察义务具有()特点。
随机试题
Definition,extracolumnandusage______aretheUniquefeaturesofCollinsCOBUILDEnglishLanguageDictionary(1987).
冲突通常的处理办法有()。
原发性肝癌手术的适应证是
急性肾小球肾炎血清补体C3一过性明显下降,恢复正常的时间是
A.每日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B.每3日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C.每7日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D.每2日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根据《药品召回管理
张某,1981年4月30日出生。1999年4月20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1999年5月30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张某以指定辩护人陈某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曾一起做生意,后来交恶为由,拒绝陈某为其进行辩护,并由自己的父亲另行
甲企业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初单位发生如下经济事项:为掩盖2009年经营业绩大滑坡的事实,厂长要求会计机构调整报表,遭到会计负责人王某的拒绝。厂长遂将王某革职,并调离会计机构,同时任命自己的爱人刘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专门负责调账事项。刘某原是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走动管理是指高阶主管经常抽空前往各个办公室走动,以获得更丰富、更直接的员工工作问题,并及时了解所属员工工作作困境的一种策略。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走动管理的是:
为了声明一个长度为128个字符的定长字符串变量StrD,以下语句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