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2)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高档口

admin2019-09-19  32

问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2)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高档口红,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4000元;乙企业收取加工费2000元以及代垫部分辅料费3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的高档口红已于当月全部收回,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
    (3)自制一批新型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市场价格),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作为福利,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7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无同类产品售价。
    (4)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投资到丙企业,取得丙企业5%的股权,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2600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30000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企业以自产高档化妆品对外投资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以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B、以同类高档化妆品的最高不含税售价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C、应纳消费税=26000×15%=3900(元)
D、应纳消费税=30000×15%=4500(元)

答案B,D

解析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30000×15%=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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