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撰写如下:1.一种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200℃~500℃。2.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铝钛合金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350℃。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03-18  40

问题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撰写如下:1.一种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200℃~500℃。2.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铝钛合金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加热温度为350℃。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00℃~70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B、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500℃~700℃,则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都具备新颖性
C、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200℃~50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D、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铝钛合金的生产方法中加热温度为450℃,则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4规定,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温度、压力以及组合物的组分含量,而其余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则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2)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3)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4)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在A选项中,对比文件公开的加热温度为400℃~700℃,由于权利要求1中的加热温度200℃~500℃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温度部分重叠,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中的加热温度350℃未落入对比文件公开的加热温度范围内,故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因此,A选项正确。在B选项中,对比文件公开的加热温度为500℃~700℃,由于权利要求1中的加热温度200℃~500℃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温度范围有共同的端点,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中的加热温度350℃未落入对比文件公开的加热温度范围内,故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因此,B选项错误。在C选项中,对比文件公开的加热温度为200℃~500℃,由于权利要求1中的加热温度200℃~500℃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温度范围重合,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中的加热温度350℃落入对比文件公开的加热温度范围内,但并未与公开的加热温度的端点重合,故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因此,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对比文件公开的加热温度为450℃,由于该温度值落在了权利要求1中加热温度200℃~500℃的范围内,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中的加热温度350℃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加热温度是两个不同的数值,故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因此,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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