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03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

admin2019-06-27  17

问题 《物权法》第203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请分析: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

选项

答案本条规定的是最高额抵押权。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清偿而设立的抵押。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一类特殊的抵押权,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最高额抵押具有非从属性等特征。最高额抵押往年虽然考查较少,但考生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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