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从事小百货零售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户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其应纳税款核定为每月120元。2013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零售行业的税收定额进行了调整,张某应纳税额调整为每月200元。5月10日,张某以定额过高为由未办理纳税申报

admin2016-07-08  68

问题 张某是从事小百货零售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户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其应纳税款核定为每月120元。2013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零售行业的税收定额进行了调整,张某应纳税额调整为每月200元。5月10日,张某以定额过高为由未办理纳税申报,主管税务分局经调查取证,并报县国税局批准后依法送达处罚事项告知书后,于5月16日对张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800元的罚款。张某后来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缴纳了应缴税款及滞纳金,但对罚款有异议,没有缴纳罚款,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出行政诉讼。2013年7月26日,税务分局将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对张某应缴纳的罚款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该强制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于7月30日向税务分局下发裁定书,认为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裁定不予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下列关于税务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税务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B、税务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须提供关于执行标的情况的材料
C、税务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3个月的起算日应从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D、法院对税务分局的执行申请除进行形式审查外,还可以主动地进行实质审查
E、税务分局对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A,C,D,E

解析 本题考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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